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书面提议于2009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21日下午三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华生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陈静女士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监事汪晓红女士委托监事但小梅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正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的议案》;
目前,公司对债权人诉讼事项、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应诉案件达31件,诉讼金额约6亿多元,公司的部分银行帐户遭冻结;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未经过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合计1.27亿元;公司面临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的三个月宽限期马上到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六月初进入了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公司面临着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危急状况。
第五届董事会在公司非常时期,一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四次,其中以公司董事会紧急方式通知召开的临时会议共两次,两次会议内容均仅为增聘公司高管、聘任总经理的人事议案,没有针对公司危机时期如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稳定进行专题会议。
2009年5月21日,公司董事长陈建龙向董事会递交了个人辞职报告,在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缺位情况下,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在公司现场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签发对外公告、提议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主持公司各项对外协调特别是与政府部门工作协调等。但在公司应对重大事项危机方面,公司决策机构——第五届董事会没有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应对公司的现实危机、如何维持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保障职工稳定;如何积极应诉和申报合法债权,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尚未披露的违规违法对外担保等或有风险还存在多少,董事会也没有进行彻底自查工作。
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展正常工作,并要求董事会于2009年6月30日前研究解决应对公司上述现实危机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落实。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在公司危机状况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在公司危机时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升监事会成员管理监督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特对公司危机时期监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1、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审议一季度报告的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致函。上述致函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发给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代表监事会在该次董事会议上做了发言。会后,公司经理层对监事会的致函进行了回复。
2、2009年3月28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掏空四川金顶”的相关报道,在社会和公司员工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加上2009年4月17日以来,公司相关债权人陆续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更加困难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9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提议召开现场方式董事会议的提议,随后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公司监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给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质询函》并对问询函结果采取了积极措施,2009年6月1日公司收到了乐山市公安局关于该事项的立案决定。
4、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非常困难,以及债权人多项诉讼事项的发生,使公司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为了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提议于2009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提请经营管理层采取加大催收公司应收款项力度的议案》;
(2)《提请董事会尽快研究公司债权人诉讼解决办法的议案》;
(3)《提请董事会采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请详见刊登于2009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司临2009-034号公告。
5、在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公司三个月宽限期即将到期时,加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先期已进入破产重整,公司面临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紧急状况下,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6月13日就公司当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致函,提请公司尽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召开现场方式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2)提请董事会会议落实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的彻底自查工作,并自查核实相关情况及追究相关责任人。
(3)提请董事会会议尽快落实公司债权的及时申报工作并采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积极应对一系列债权人诉讼案。
(4)要求公司经营层坚守岗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基本稳定。
6、关于2009年5月25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了《合并公告》一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此专门向公司财务部门致函,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并公告》中公司对拟合并企业存在债权金额,以及形成的具体原因(包括财务支付凭据、合同复印件)书面报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于6月18日将相关资料送交了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将督促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做好及时申报债权工作。
7、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04年末与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担保书一事,向时任公司公章保管人递交了《问询函》,并要求该保管人将关于此事项的书面说明一周内报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三、审议通过了《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提出工作要求的议案》。
在公司目前紧急状况下,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营层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应于本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议,研究公司应对危机的解决方案,如何应对诉讼、及时申报债权等。董事会应落实对外担保或有事项彻底自查工作;并对5月25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刊登的《合并公告》内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及债权申报。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由控股股东派出的董事,对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危机时期,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坚守岗位在公司现场办公,对重大事项包括资金管理等应由经理层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当地政府,确保生产持续经营和职工稳定。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公司经营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