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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海口琼州大道证券营业部开业的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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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09年06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7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5348487股,占总股本比例25.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6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年5月22日经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股份对价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8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9,520,066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7.0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0股对价股份。

    (2)追送股份安排

    汇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6月27日。

    二、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注:后期无追加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内锁定了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相应的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2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注:后期无追加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内锁定了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相应的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3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注:后期无追加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内锁定了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相应的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2008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3000万股有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9.99%。上述股份转让于2009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46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同时,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目标股份过户至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后,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遵守深圳富鼎在汇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目标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6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5348487股,占总股本比例25.0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399027623990276252.8517.7513.29%19900000
    2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3000000039.7413.349.99%30000000
    3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544572554457257.212.421.81%5400000
     合 计753484877534848799.8033.5125.09%753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49914525.14%-753484871506580.0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7534848725.09%-75348487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506580.05% 1506580.05%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549914525.14%-753484871506580.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483668974.86%7534848730018517699.95%
    1.人民币普通股22483668974.86%7534848730018517699.9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2483668974.86%7534848730018517699.95%
    三、股份总数300335834100% 30033583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6993634423.2930033582103990276213.29%2007-6-27,解限15016791,

    2008-7-4,解限15016791。

    2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9.99%2009-3-17,受让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
    3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6547930721.80300335821054457251.81%2008-7-4,解限15016791,

    2009-3-17,转让上海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

     合计13541565145.0960067164207534848725.0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6月27日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巨擘网投资有限公司3184038510.60
    22008年7月3日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30033582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通集团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汇通集团董事会本次提出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份将实现全流通,不再存在限售股份。

    汇通集团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未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汇通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汇通集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