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海口琼州大道证券营业部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核准宏源证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琼山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海南证监许可[2009]16号)文,核准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琼山证券服务部规范为公司海口琼州大道证券营业部。
据此,公司日前已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部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州大道证券营业部
营业地址:海口市琼州大道11号海南烟草大厦1、2层
负 责 人:刘世文
联系电话:0898-65981091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09-16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25,48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股权转让、注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组合运作。具体如下: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宏源证券非流通股全部协议转让给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24,393.60万股,占总股本的40.07%。
2、宏源证券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如下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77,587,200股。
3、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与特定投资者——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对宏源证券注资。注资合计26亿元,用于充实宏源证券资本、补充营运资金。其中,中国建投注入24亿元、凯迪投资注入2亿元,注资价格为每股3.05元,注资新增股份852,459,016股。注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8,745,150股增至1,461,204,166股。中国建投注资所获股票持有期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凯迪投资注资所获股票持有期不少于十二个月。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5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6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3、注资所获股票持有期不少于三十六个月。 | 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 |
2 | 新疆凯迪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所获股票持有期不少于十二个月。 | |
3 | 新疆资金 融通中心 |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为925,485,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04,300,254 | 904,300,254 | 97.707% | 168.813% | 61.89% | 0 |
2 |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975,500 | 13,975,500 | 1.510% | 2.609% | 0.96% | 0 |
3 | 新疆资金 融通中心 | 7,209,938 | 7,209,938 | 0.779% | 1.346% | 0.49% | 0 |
合 计 | 925,485,692 | 925,485,692 | 99.996% | 172.768% | 63.34%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7,415,008 | 8.035% | -117,415,008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21,185,438 | 1.450% | -21,185,438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36,895 | 0.002% | 36,895 | 0.002%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786,885,246 | 53.852% | -786,885,246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925,522,587 | 63.339% | -925,485,692 | 36,895 | 0.00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35,681,579 | 36.660% | 925,485,692 | 1,461,167,271 | 99.99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35,681,579 | 36.660% | 925,485,692 | 1,461,167,271 | 99.997% |
三、股份总数 | 1,461,204,166 | 100% | 1,461,204,166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74,252,292 | 66.67 | 60,874,516 | 4.17 | 904,300,254 | 61.89 | 详见注1、2、3 |
2 |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5,573,770 | 4.49 | 65,573,770 | 4.49 | 13,975,500 | 0.96 | 详见注2 |
3 | 新疆金融市场 | 9,147,600 | 0.63 | 7,209,938 | 0.49 | 详见注3 | ||
合计 | 1,048,973,662 | 71.79 | 126,448,286 | 8.65 | 925,485,692 | 63.34 |
注:1、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公司原股东----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持有的“宏源证券”13,975,500股法人股因确权之诉被司法冻结,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先行垫付其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2,960,316股。2006年12月,高院终审判决,上述股权过户至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药业”)名下。2007年12月,建信药业偿还了中国建投在股改中垫付的对价2,960,316股。
2、2008年3月,中国建投向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13,975,500股“宏源证券”限售流通股。
3、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新疆金融市场(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D字头账户清理”,账户名规范为“新疆资金融通中心”)持有“宏源证券”9,147,600股法人股,因已被撤销,由中国建投先行垫付其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1,937,662股。2009年4月,新疆资金融通中心偿还了中国建投在股改中垫付的对价1,937,66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6月18日 | 9 | 174,218,832 | 11.92% |
2 | 2007年12月25日 | 1 | 11,015,184 | 0.75% |
3 | 2008年7月23日 | 1 | 30,437,258 | 2.0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以下核查结论性意见:宏源证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承诺:
1、本次持有的宏源证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
2、如果中国建投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宏源证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国建投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宏源证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3、中国建投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