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闫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769.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审字【2009】第1123号审计报告审计,公司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436,830.25元,提取盈余公积-1,421,366.64元,加上年年末数79,433,538.50元,加会计政策调整期初数-719,665.05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5,676.56元。
鉴于公司2008年度未实现盈利,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续聘期限至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事项。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将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总资产的百分之十(含10%)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董事会进行上述决策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达到总资产30%的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单一或组合品种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1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五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管理。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的投资。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权决定总资产的百分之十(含10%)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董事会进行上述决策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达到总资产30%的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单一或组合品种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1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五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管理。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市场的投资。
二、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将原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且中期分红不需要进行审计,送股和转增仍需审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769.92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和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安华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宁阳县华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华阳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华阳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原材料、印刷品、化工机械零部件及运输服务等。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运营机制,公司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92.59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毛翊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毛翊民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