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449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1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七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09年公司生产经营形势有很大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稳定供气,公司董事会认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提出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9年度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2009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关于监事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同意了王春海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请求,根据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增补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493.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于200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报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09-004);
2、经与董事会与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6日
附件:新任监事黄红军先生简历
黄红军: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近5 年工作简历:2003年4月-2005年6月任长春燃气-延吉盛世光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6月-现在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