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会议审议通过。
2、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更正;经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新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项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3月27日、5月27日、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日期:2009年6月29日上午9时。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0日。
4、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静海西路128号嘉柏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主持人:任昌建先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109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
4、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和5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5、公司聘请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马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4、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5、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200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公司续聘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2780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00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公司章程》(2009年6月修订)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马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