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文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7名,实到17名,其中现场出席12名,委托他人出席5名。张宏伟董事、王玉贵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史玉柱董事委托卢志强董事代行表决权,黄晞董事委托陈建董事代行表决权,王航董事委托刘永好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核销呆帐贷款及减免不良贷款的决议
会议决定核销呆帐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4,628.82万元,欠息合计约人民币13,419万元(实际核销本息金额以账务处理日为准)。
会议同意减免不良贷款本金计人民币20,000万元,利息约人民币8,351万元(实际金额以账务处理日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保险单签订事宜,具体如下:
(一)续保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
2、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总行内设部门和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第一负责人,包括总行部门总经理、分行行长、事业部制机构总裁,以及上述机构中承担副职(主持工作)的高管人员;
4、本公司董事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续保险种、续保金额和保费
续保D&O保险,续保额度为3000万美元,2009年保费不超过11.2万美元(不含保险经纪费);6年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将根据公司H股上市进程相应启动,保费控制在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额度内。
(三)承保范围
1、承保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个人赔偿责任;
2、承保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其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有关赔偿损失;
3、承保公司因不当行为违反证券法规的有关赔偿责任;
4、承保公司与不当雇佣行为有关的法律赔偿责任。
(四)保险架构、承保公司及承保份额
根据2009年市场询价、保险条款和承保公司综合实力的分析结果,采用多层级承保模式进行D&O保险架构安排,其中,基础层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险限额:1000万美元;超赔层由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承保,保险限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四家保险公司共承保限额3000万美元。
(五)保险经纪费
2009年汇丰保险经纪公司为公司D&O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费为39,568.45美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发起组建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组建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发起组建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35%,授权经营管理层履行相关的报批工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上海分行具体承担村镇银行设立的前期准备、谈判(包括股东选择)、发起组建工作,代为履行出资人权利。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成立分行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分行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议案》,决定将原“工商企业金融事业部”更名为“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注册地在上海,并申领金融许可证,成为分行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