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取向突出五个“更加严格”
2009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创投研究专家刘健钧表示我国创业板的运行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标准是适当的,并且在创业板监管取向方面有关方面突出了五个“更加严格”,这非常有意义。
刘健钧是在2009中国创业板高峰论坛作上述表示的。他说,随着现代技术革命的周期缩短,企业新老更替的速度大大加快,在此情况下如果我国企业还仅依靠一个主板市场来满足公开股权融资的需求,那么在持续的创业过程中很可能我国市场会被市场的替代者赶超。因此,我国必须开设一个新型的、能满足相对不成熟的创业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
首先,既然创业板市场处于创业过程中,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也不太成熟,所以要求有更加严格的公司治理要求;其次,由于创业板市场的经营业绩不是太稳定,所以设计了一整套规则来体现更严格的管理层的禁限售制度;第三,创业板要想得到投资者的认可,首先还应该让保荐人得到认可,因此创业板体现了更加严格的保荐人责任制度;第四,由于创业板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因此要求建立一个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五,创业板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为了保证整个创业板市场相对平稳运行,一旦发现某些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就应该更快捷地把它摘牌退市,所以有关规则也体现出了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