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7月 5 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含送股和派发权证)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 7 月7日实施后复牌。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
一、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四十八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不起过百分之十。
二、前项承诺期满,本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于2009年7月7日到期,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的承诺函。为了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价值的提升,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特向本公司承诺:“本股东所持股份自2009年7月7日解禁之日起将继续锁定持有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继续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确定的义务,出售的时间,在上述声明和承诺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顺延十二个月。并委托贵公司根据本承诺函的内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锁定保管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