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9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1,3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将按照该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并对该担保合同的效力不提出异议。该担保事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成都中新药业的另一方股东成都市弘祥药业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成都中新药业49%股权抵押作为反担保。
二、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聘金为人民币5万元 / 年的议案。
三、鉴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有关董事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下设职能委员会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1、审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陈德仁独立董事任主席,王刚独立董事、高学敏独立董事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组成名单,郝非非董事任主席,张建津董事、邵彪董事、王志强董事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组成名单,高学敏独立董事任主席,陈德仁独立董事、邵彪董事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王刚独立董事任主席,高学敏独立董事、张建津董事任委员。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9-01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续贷
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3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2,32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天府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2008年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1,400万元现期限已满,成都公司业已如期按合同履行了还贷事宜,公司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解除。
因业务经营需要运营资金,成都公司拟与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合作,签署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成都公司提供1,3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成都公司的另一股东方成都市弘祥药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公司49%股权抵押作为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4日,注册资本2,78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化药品、中药材(含中药材的收购)、中药饮片、生物制药、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医疗器械三类、二类、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销售等。截至2009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9,644万元,总负债为6,70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召开2009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1,3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2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23,566万元,经测算,公司总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88%,本次担保数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5%。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合同》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