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09年7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触及涨停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书面函证公司前两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13日回函称,其与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和2008年5月12日签订了《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拟以两个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与我公司的资产进行整体置换。协议签署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在该过程中,由于拟置入的哈尔滨项目发生了土地归属界定问题,拟置入的北京项目发生了工程款纠纷诉讼问题,重组进程受到影响,目前这些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能够保证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尽快摆脱连续亏损困境,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待相关事宜明确后,将及时通知我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13日回函称,已获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正在与新洲集团积极研究磋商,以求尽快推进重组进程。如双方的磋商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及时告知我公司,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及前两大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两周之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已披露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