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超
世界各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个共同趋势: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被雇主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在美国,有70%左右的职工参与了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目前,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的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占美国职业养老计划资产的四分之一以上。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医疗保险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美国,由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其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在法国,80%以上的家庭拥有由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在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由于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政府福利的巨额支出等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社会基本保险一般由政府或公营机构管理和经营。这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基本保险的公平性,但也暴露出运行效率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监管。
眼下,商业保险正在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国民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们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已经有了初步研究,对国际上的情况也有一些了解,但总的来说,保险业在养老、医疗、农村保险方面的研究还十分薄弱,很多重要的问题我们还没有完全弄清楚,需要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尤其是企业年金、个人养老年金等社会保障类商业保险的研究。
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截至2008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6亿,占总人口的12%,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失地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在急剧增加,形成了大量既无土地、又无固定工作,同时也不能加入城市基本社会保险计划的农业人口。因此,民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尽力在这三个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与社会基本保险形成协同、互动。
笔者以为,商业保险机构要更深入和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需要在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基础:一是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二是强化精算技术支持;三是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四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五是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六是充分发挥综合营销能力。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养老、健康和农村保险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目前,我国各省市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例比较低、政策比较分散,有必要由国家出台一个比例更高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深化投资、社会保障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包括股权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