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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港股市深度合作
    只能先易后难
    政企利益统一才有国家竞争力最大发挥
    毫无疑问,铁矿石谈判信息属国家机密
    当下中国宽松货币政策会导致通胀么
    美国有可能出现严重失业型复苏
    1美元贱卖《商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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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铁矿石谈判信息属国家机密
    2009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梅新育
      梅新育

      中国逮捕涉嫌窃密的力拓公司员工,在社会激起了关心外部势力窃取中国政治、军事、经济机密的浪潮,却立刻引起了部分西方媒体的强烈反弹。“疯狂之举”(英国《美日电讯报》记者摩尔)、中国“什么都是机密”(《澳大利亚人报》、《华尔街日报》)……诸如此类的攻击滚滚而来,其中“铁矿石谈判商业机密非国家机密”之说尤为甚嚣尘上,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密斯就暗示,他认为被捕的胡士泰一直在从事正常的商业谈判。

      铁矿石谈判信息,果真仅仅是商业秘密而非国家秘密吗?否!

      首先,必须看到,当前世界通行的铁矿石谈判方式本身就决定了相关信息不是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铁矿石进口谈判是各谈判国整个钢铁行业与铁矿石供应商的集体谈判。

      钢铁工业在中国占有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且规模巨大,同时又高度依赖进口铁矿石。去年一年即进口铁矿石4.4356亿吨,金额高达605.3163亿美元,这个金额已相当于澳大利亚2007年货物出口总额(1413亿美元)的43%,等于新西兰2007年货物出口总额(207亿美元)的292%。正由于铁矿石进口信息关系到中国一个巨大支柱产业的命运兴衰,并波及众多下游产业,对中国国民经济整体有重大影响,所以必然纳入国家秘密范畴。

      按照中国法规,将铁矿石进口谈判及其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秘密有法可依。在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中,就有国家秘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的规定,力拓及其驻华代表胡士泰窃取的信息正属于这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对中国国家秘密的界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根据上述第(三)款,由于泄漏铁矿石谈判信息对中国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构成了重大损害,涉及数百亿美元的进口额,将其定性为窃取中国国家秘密并依法予以严惩,实属理所当然。

      “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很难把间谍行为及国家机密与商务谈判等同起来”——这番话倘若出自常人之口倒也罢了,毕竟我们不能要求普通公众对此有精深的了解,但出自澳大利亚外长史密斯先生这样的高级官员之口,那就令人难以理解了。不要以为在西方国家私营公司的商业机密就与国家机密无关,不要以为西方国家安全部门就不卷入商业案件;不客气地说,那种想法是天真加无知。须知,动用强力部门参与保护商业秘密在西方国家乃属家常便饭之事,矛头所向甚至常常指向其盟邦。1982年,美国联邦调查局与IBM公司联手设下陷阱,诱捕搜集、整理IBM公司商业资料的日本日立制作所员工,就曾轰动一时。前些年甚至出过这样的事情:在一笔第三国民用飞机采购合同中,美国动用中央情报局窃取空客机密,帮助波音夺取这笔合同。请问,在这里,波音和空客的商业机密是不是国家机密?更不用说私营军火公司的技术资料等既是商业机密,也毫无疑问属于国家机密了。身为本该对这些事情了如指掌的部长级高官,史密斯先生发出这样的言论,是真的不了解这些情况呢?还是明知这些情况,却出于某种不可明言的动机蓄意误导澳大利亚公众呢?如果是前者,那么,史密斯先生怕有不称职之嫌,倘若他是中国的部长,我会努力呼吁将其免职,因为这样的官员肯定不可能有效维护本国机密和利益;倘若是后者,愿澳大利亚公众冷静考虑,勿使自己沦为政客工具,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多年来,在保护国家经济秘密方面,中国做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希望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大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各国的经贸往来,进而增进本国与贸易伙伴的福利。说到底,也只有不断整治跨国贿赂、窃取国家经济机密(这两者通常紧密联系在一起)等问题,我们才能为国际经贸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否则,中国与国际市场必定形成逆向淘汰机制,守法经营者被淘汰,违规者则如鱼得水。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