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009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一中民初字第5773号、5780号、5783号、5786号、5793号、5794号、5795号、6486号、6487号、6488号、6489号、6490号、6491号、6954号、7532号、7533号、7534号、7535号、7536号、7537号、7538号、7539号、7540号、7541号、8130号和8216号《民事判决书》,对李保权、张翠兰、叶东勇、徐卫、徐红、徐承群、王定林、植励生、吴志君、陈光、巴玉珍、梁云峰、方放、罗华琴、吴险峰、郑剑中、徐君梅、王平、藏亚娟、齐耀、刘月英、张景玉、徐蕾、上海亿兆投资有限公司、陈景妹、和陈祖灵等26名小股东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判决。上述26名原告起诉金额共计人民币11,776,877.78元。
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赔偿原告郑剑中投资损失人民币34,817.48元及利息损失;驳回郑剑中的其他诉讼请求(郑剑中的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01,007.89元)。
2、 驳回原告李保权、张翠兰、叶东勇、徐卫、徐红、徐承群、王定林、植励生、吴志君、陈光、巴玉珍、梁云峰、方放、罗华琴、吴险峰、徐君梅、王平、藏亚娟、齐耀、刘月英、张景玉、徐蕾、上海亿兆投资有限公司、陈景妹、和陈祖灵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2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11,075,869.89元)。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书于2009年7月28日送达,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因此上述判决尚未正式生效。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一中民初字第5773号、5780号、5783号、5786号、5793号、5794号、5795号、6486号、6487号、6488号、6489号、6490号、6491号、6954号、7532号、7533号、7534号、7535号、7536号、7537号、7538号、7539号、7540号、7541号、8130号和821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9-04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李艳芳等9人原告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该9案涉案金额合计14,760,078.40元,将于2009年8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