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61元(含适用税项);扣除适用税项后每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549 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7日
● 除息日:2009年8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1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公
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上海电气2009年6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气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海电气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622,214千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533,605千元。
1、上海电气2008年度利润分配为:以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2,533,605千元为基础,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061 元(含适用税项),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62,969千元。
2、对持有上海电气股份的个人股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49元/股。
境外合格投资者(即QFII)股东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上海电气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49元/股。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上海电气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7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8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
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中国上海市兴义路8 号万都中心30 楼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021-52082266-3100
传真:021-520802103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