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股东会通知。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3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09年8月3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8月3日早上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世全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2人,代表公司股份76,150,341股,占公司总股本27,921.6万股的27.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85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27,921.6万股的26.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9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27,921.6万股的1.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未履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承诺的补救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股改时承诺之一:“对公司2006、2007、2008年度实现利润,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30%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投赞成票”。在这三年之中,本公司2007年度盈利258.49万元。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工作的疏忽,诚信意识不强,未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给本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提出如下补救预案:以本公司2009年6月30日总股本27,921.6万股为基数,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出资人民币1,116,864.00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盈利2,584,930.57元的43.21%),直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04 元(含税),共计1,116,864.00元(含税),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获得现金为213,952.5元。
以上预案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控股股东国发集团即为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利润分配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22,488,3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 %;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此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王世全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议案《关于控股股东未履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承诺的补救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