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6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54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8月7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8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8月14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0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48,645,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32,918,713.98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8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8月7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8月14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46-7798848
联系传真:0546-6871957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邮政编码:2573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