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杨静等13名原告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将分别于2009年8月25日和2009年9月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6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涉案金额合计32,246,467.83元。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其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09-050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009年8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一中民初字第10570号、10571号、10573号、10574号、10576号和10577号《民事裁定书》,对倪晴、傅廷勇、沈宝卿、沈剑芸、盛时其和盛奕玮等6名小股东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定。上述6名原告起诉金额共计人民币168,066.59元。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倪晴、傅廷勇、沈宝卿、沈剑芸、盛时其和盛奕玮撤回对被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因原告撤诉,已经结案,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9)一中民初字第10570号、10571号、10573号、10574号、10576号和1057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