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长期进口原油运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在北京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长期进口原油运输协议,约定双方互相优先提供货载/运力的机制、作价调节机制和运费计算公式、适用法律及协调机制等,同意加强在VLCC、Suezmax、Aframax船型油轮方面的运输合作。此长期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能源运输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助于本公司油轮船队的不断壮大和结构改善,有利于部分平滑大型油轮即期租船市场运费率的波动,符合双方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是双方为保证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持续做出切实努力的充分体现。
2、关于2009年-2010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7亿美元的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等授信额度所涉及的具体贷款数额及投资项目需按照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09[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长期进口原油运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7日在北京与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化”)签署了长期进口原油运输协议。现将有关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简介: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及相关业务。
二、本协议为长期协议,具体条款双方定期协商调整。
三、协议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优先提供运量/VLCC运力的机制、作价调节机制和运费计算公式、适用法律及协调机制等。
四、双方同意加强在除VLCC以外其它船型油轮方面的运输合作。
五、签署本协议的背景及影响: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国家石油进口运输安全的战略利益出发,曾于2003年12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在进口原油运输上加强合作。经过本公司及联化总结双方多年来原油运输合作的情况,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拟订了本进口原油运输长期协议。此长期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能源运输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助于本公司油轮船队的不断壮大和结构改善,有利于部分平滑大型油轮即期租船市场运费率的波动,符合双方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是双方为保证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持续做出切实努力的充分体现。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与合作方签署重大协议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