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一、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1日在公司技术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4名,共代表或拥有4209004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419721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0名,代表股份1179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及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如下:
1、《关于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420141752 | 99.82 | 663580 | 0.16 | 95100 | 0.02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420166556 | 99.83 | 420880 | 0.10 | 312996 | 0.07 |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关于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均属特别决议,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招文、黄臻臻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