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财经新闻
  • 8:海外财经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信息披露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2009 8 1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8版:地产投资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8版:地产投资
    集体用地流转试点提速能为房地产业带来什么?
    地方试点 农地流转“花样”多
    房地产商 集体用地流转或有助于抑制高房价
    机构视点 房地产开发
    将从城市向郊区转移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地方试点 农地流转“花样”多
    2009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整理 李和裕)
      

      重庆

      自2007年起,重庆就选择了一批区县率先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置换试点,即将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经规划整理复垦为耕地,耕地量的增加则可进而置换出一定量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随着2008年12月4日重庆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土地交易所,这些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交易所便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流转。重庆称这些用地指标为“地票”,就如同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一种期权,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可以参与“地票”的竞拍,出让原则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地票”收入则主要补偿给农民及用于新农村建设,可算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方式。

      

      成都

      成都是国家批准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大地震之后,成都市政府支持城乡居民联建,即灾区居民以部分宅基地换得城市居民的建房资金,而投资方则换得土地以开发商业性项目。还有郫县三道堰镇的旧城改造,镇政府支持“由当地居民出地,外来户出资,合盖小楼,然后分享楼层”的想法,并建立了“居民户投资,政府规划协调颁证”的模式,政府的确权保护了买房人的权益,使他们得到了相对低价而安全的房屋。

      

      天津

      天津是全国“宅基地换房”的试点城市,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则进行复耕,置换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公开出让,以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就围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的难题,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和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12镇5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18万农民。

      

      上海

      上海市已有一些区域自主开展宅基地归并项目的试点,如奉贤区金汇镇百曲村荷庭养生农庄,由企业出资为村里每户农户建造一栋3层别墅,一楼归农民自用,二楼和三楼则以出租或委托经营的方式交付给企业管理经营30年,“购房者”可花20万元获得30年的使用权,但并不能获得产权,期满产权将移交给农户。

      (整理 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