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1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8月20日—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下午3:00至2009年8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52人,代表股份945,085,35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794%。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937,780,52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人,代表股份7,304,83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如下:
1.1调减两个原有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
同意 942,325,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80%;
反对 2,637,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791%;
弃权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9%;
1.2新增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项目”
表决情况:
同意 942,261,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12%;
反对 2,702,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859%;
弃权 1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9%。
2.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如下:
2.1为控股子公司TCL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50%;
反对 2,671,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827%;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3%;
2.2为控股子公司惠州TCL璨宇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
同意 942,297,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050%;
反对 2,671,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827%;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