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的执行和解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回告》(【2006】金中民执字第306号),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关于金信信托与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应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昌电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06】金中民执字第306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金信信托与被执行人西昌电力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西昌电力已按和解协议分三次将执行款共计1200万元及执行费用8万元支付完毕,权利人金信信托已于2009年8月13日向本院出具了其与西昌电力之间担保纠纷已执行完毕的书面证明。
至此,公司为立应公司向金信信托贷款12000万元所提供的担保解除。如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28305万元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按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19),则公司为原关联方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余额为11240万元。
二、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一案的相关情况。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金信信托诉立应公司、四川立信、西昌电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16号),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立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及利息7966666.67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止,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四川立信、西昌电力对立应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服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006】浙民二终字第5号)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金信信托申请法院对公司强制执行,公司与金信信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向金信信托支付120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公司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四川立信向公司支付公司在【2006】浙民二终字第5号案件执行中代偿的担保债务6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太极集团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四川立信、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西昌电力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2006】民二终字第29号),认定公司的担保是为四川立信提供再担保,而非为朝华集团提供担保,所以保证合同有效,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2.8305亿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就朝华集团对太极集团的债务在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2.8305亿元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09年7月6日,公司经与太极集团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履行支付人民币2亿元担保债务,太极集团放弃其余权利。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因此公司诉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四川立信向公司支付公司在【2006】民二终字第29号案件执行中代偿的担保债务2亿元及相应利息。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四川立信承担。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川民初字第1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受理。
2、公司对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华集团的全部股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川民初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华集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股份。以上财产被冻结期间,四川立信不得转让。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09-2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09年8月24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30天。
公司将在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09 年9 月23日恢复交易,并且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上述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