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19日至21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董事俞赛克、鞠淑芝、张禹顺、贾鲁燕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对直运业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
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根据与美国经销商International Norcent Technology公司、IRC Electronice公司以及香港供应商Origon International公司历次追索、确认函件的结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2008年度以前直运业务的应付账款5.19亿美元(折合35.5亿元人民币)和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分别做了单独测试,并分别做了销账的财务处理。
该项财务处理的结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处理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二、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整改通知书(编号:沪证监公司字[2009]170号)的整改报告;
对“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巨额债权债务抵消未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了整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对直运业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书附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5楼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吴崇林
联系电话:58765800
传真:58870670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卡号: 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每一审议事项的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是否对可能列入议程的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是( )否( )
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代理人决定(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图表决:是( )否( )
2、如对列入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有不同的表决意见,请在委托书中另外说明
对《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签发的对我司的《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9]107号函件)。
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的两个问题,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下同)经过沟通,以及自身认真的学习和研讨,提出与实施了以下整改意见和措施。
一,关于“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整改
1、努力强化信息披露意识:
信息披露工作涉及到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而公司目前处在非常的时期,加上历史遗留的问题极其复杂,任何内部、外部的事件,以及公司对任何事件的处理,都可能对公司的现在及未来产生深刻和长远的影响。
鉴于此,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成员将更加努力地强化信息(尤其是重大事项)披露的意识。对任何内部、外部发生的事件,以及公司对任何问题的处理,都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方面面的论证,严格按照公司的《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流程,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审核、校对工作;同时,严格遵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努力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国家证券市场体制尚在完善建设之中,各种规章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之中。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这就要求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成员都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地努力地学习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地更新观念和业务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具体措施:
(1) 鉴于公司目前的特殊情况,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成员,在一个月内,认真自学目前所有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同时深入剖析近年来违规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强调以强烈的责任心对投资者负责,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理念;
(2) 指派具体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定期参加上海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以致用,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3) 对监管部门出台任何新的规则和规定,公司董事会要及时组织公司管理层所有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成员,进行集中的学习和研讨;
(4) 对于公司管理层吃不准、摸不透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海监管局以及上海交易所进行请示和汇报,征得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在保证满足上海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加大主动性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加强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二,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报中对直运业务应付、应收账款财务处理,“巨额债权债务抵消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整改
经过沟通和学习,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财报中,对直运业务应付、应收账款的财务处理,构成了对公司债权债务重大的影响。,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的“重大事件”,公司当时并未作为一个单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单独的审议。
对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在近期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08年度报告中对直运业务应付、应收账款的财务处理”,作为一个单独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将通过本次事项的处理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主观上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的、动态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合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合规专业地进行信息披露、周到细致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将在此次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