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 2009年8月25日、26日、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除近期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本公司2009年8月26日公告了《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详见2009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2009年8月27日公告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同意法尔胜集团公司出让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9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4、经向股权收购方江阴泓昇有限公司查询,江阴泓昇有限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其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编制完毕后,将及时公告;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询证,书面回函确认,除上述事项以外,控股股东没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经查询,公司除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未发现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未发现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