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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18期

      1、问:创业板对投资者持股变动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2、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其具体披露要求是怎样的?

      答: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几方面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

      (4)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

      (5)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

      另外,当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问: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为:

      (1)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2)公司在深交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4、问:什么情况下创业板股票会被实施临时停牌?

      答:当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会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5、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出现异常情况其股票会被停牌,是这样吗?

      答: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其股票会被实施停牌处理:

      (1)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3)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深交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该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