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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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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对风险的叙述:

      1、国家“十一五”计划提出节能减排指标: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05年相比减少10%。2007年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2%和2.3%,在“十一五”计划剩余期间,这两项指标需要分别再下降6.8%和7.7%。尽管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开始下降,但若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这两项指标,任务仍非常艰巨。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随着国家和社会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环保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通过外延式股权收购与产业整合延伸产业链、实现跨越式增长的策略,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公司产品线已从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纺织印染助剂,延伸到化工中间体、建材化工、无机化工等行业。由于购并整合涉及对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机制乃至企业文化等层面上复杂的协调重整,新行业与公司原有的优势行业也存在较多差异,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数量的持续扩大给公司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与风险,若公司在管理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方面不能根据生产规模、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拥有独立自主的出口经营权,每年用于直接出口的染料产品约占年产量的13%~20%,产品远销欧、美、日、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但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和贸易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从而给公司的出口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4、近年来,国家为了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对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分散染料、活性染料及中间体等,其中分散染料、活性染料出口退税率现为0;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的出口退税率为17%;邻苯二胺的出口退税率为9%,高效减水剂的出口退税率为11%。尽管为刺激出口、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国家从2008年以来上调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但从长期来看,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若未来出口退税率进一步下调,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公司染料产品下游纺织业和印染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如果全球经济持续衰退,将导致对中国纺织品的需求增幅趋缓甚至下降,并相应波及印染业,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和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了主业以外的多元化经营尝试,其中包括对前景看好的房地产和汽车配件行业进行了战略性投资;在规模限度内对具有较好上市前景的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及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对外委托贷款。

      7、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新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压力。如果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产能释放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8、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1.58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况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该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Zhejiang Longshe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点: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

      注册资本:65,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成立日期:1998年3月23日

      上市日期:2003年8月1日

      股票代码:60035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889号文核准。核准。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数量:125,000万元。

      3、证券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25万手(1,250万张)。

      5、发行价格:本可转债以面值发行。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可转债发行时,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若有发售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7、预计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00万元。

      8、发行费用概算

      ■

      发行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会因实际情况略有增减。

      9、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2,625万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2,375万元。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开户银行: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道墟支行杜浦分理处

      账号:201000060796009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虞道墟支行

      账号:870039419708094001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

      账号:515201040027189

      11、承销方式:本可转债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承销期: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18日

      13、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4、本可转债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评级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125,000万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3、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设定为5年,即从2009年9月14日(发行首日)至2014年9月14日(到期日)止。

      4、票面利率

      第一年1.0%、第二年1.2%、第三年1.4%、第四年1.6%、第五年1.8%。

      5、计息规则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每位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的公司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该计息年度确定的票面利率,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本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自行负担,公司代为扣缴。

      7、转股期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

      8、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8.90元/股,即本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9、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分立与合并等情况(不包括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累计调整。

      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如下: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 。

      (1)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3)派息:P1 =P0-V;

      (4)三项同时进行:P1 =(P0-V+Ak)÷(1+n+k);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其他原因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依照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以转股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下转B10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