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酒店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因项目建设需要,千岛湖酒店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贷款,用于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项目的装修工程。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0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7.50%,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4%。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现同意由公司为千岛湖酒店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9—031号《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酒店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0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7.50%,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34%。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68号1幢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2100万元
5、经营范围:在千岛湖镇辉照山筹建住宿、中西餐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千岛湖酒店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9,392,313.45元,净资产17,323,341.62元,2009年半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3,554.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千岛湖酒店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千岛湖酒店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20亿元担保额度内已使用担保额度8亿元,占授权额度的40%,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3.16%;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累计为95,000万元,占2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4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92%,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24%。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359,203.1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千岛湖酒店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千岛湖酒店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0 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为千岛湖酒店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