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共持有代表公司261,453,27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6128.4万股)的72.37%;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选举董事2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522,906,554,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殿志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61,453,277;
候选人刘为权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61,453,277。
刘殿志先生、刘为权先生当选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黄开忠先生代表提明委员会对本次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向与会股东作了专项说明。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1,453,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453,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原章程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07万元, 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28.4万元,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7,873,13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3,196,869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128.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1,447,75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9,836,243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之第十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453,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刘耀明先生当选为公司本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刘殿志先生、刘为权先生、刘耀明先生简历
刘殿志,男,1961年出生,大学学历,法律顾问、政工师;历任上饶一村制药厂保卫科、人事科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厂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刘为权,男,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耀明,男,1962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09—16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刘耀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刘殿志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刘耀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截止本届监事会期满时止。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