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07 债券简称:07日照债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1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日照港”)收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中明示,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2%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2008年9月22日,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400,000股(经本公司2008年9月24日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10股除权后为800,000股),并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首次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2008年9月23日,本公司按规定对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
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11月27日期间,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11,891,163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260,592,040股)的0.94%。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2009年9月21日,集团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691,163股,占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的1.0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09年8月2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10,102,040股)的0.84%。
二、集团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98,417,1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25%。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经营的需求,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其它说明
集团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之申请。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