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完毕。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魏光林、李文海、韩书谟、王武杰、林凌、张向阳、马志瀛、孔祥云、李春彦等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15.75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8.5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将置换公司之前在该行办理的于2009年10月15日到期的2.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6.7亿元的三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其中包括5亿元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本次综合授信业务将置换公司之前在该行办理的于2010年3月8日到期的6.7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向以上三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