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监事三名,实签字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题》。
一、监事的组成
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推荐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10名以上职工联名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程序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天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候选人,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8、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
(3)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9年9月28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9年9月28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571—8739505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9年9月28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 喻学斌
联系电话:0571-87395051 85171837
联系传真: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 31000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