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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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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版:特别报道
    融资国际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
    QFII和QDII:
    完善资本双渠道流动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
    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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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FII和QDII:完善资本双渠道流动
    2009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杨晶 ○编辑 王颖
      ⊙记者 杨晶 ○编辑 王颖

      

      除了到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驻中国证券市场,QFII制度和QDII制度的启用,完善资本“引进来”和“走出去”双渠道流动的重要创新机制。

      

      开门迎外资机构

      在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还逐渐开放了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方面的限制。最早在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海外证券公司,截至2007年底,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处达107家。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在1995年5月由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等五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成立。

      加入WTO,让我国证券市场向外资机构的门敞得更大。为了兑现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于2002年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

      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28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其中19家的外资股权已达40%以上,有4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机构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业务。合资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如高端客户运作模式和国际化业务框架等,成为国内公司学习的对象。

      2006年,政策还开始放宽国内证券公司赴海外设置分支机构。目前,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等都在海外设立了子公司。

      

      QFII制度: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外资直接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机会,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迈出的实质性一步。这一积极探索,有利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获得能力,增强市场稳定性,推动A股市场逐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

      从2003年5月27日首家获批QFII资格的瑞士银行,到2009年8月底,已有8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截至2009年9月,已有70多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得额度,批准QFII额度约150亿美元。

      QFII制度的施行,在欧美、日本金融界引发了“中国热”,因完善了利用外资的结构和机制,QFII制度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进行了有益补充。而且QFII从全球视野评判上市公司的成长潜力,也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宣扬。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循序渐进的地开放节奏控制,将引进QFII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严格防范短期资本冲击,使外资成为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6年9月1日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经修订后正式开始实施,更加明确了对海外长期流动资本的进一步放开。不仅促进QFII投资主体构成向长期化转变,同时营造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并且通过增加对QFII账户实际投资人的监管,强化了对QFII的监管深度。

      至今,QFII制度已平稳运行多年,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将单家QFII额度增至10亿美元,拟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中,允许开放式中国基金在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这一进展,昭示着我国资本项目仍在继续有序开放。

      

      QDII制度:海外投资渐次开放

      不论是境外投资者要投资国内证券市场,还是国内投资者要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都必须通过那些获得QFII或QDII资格的基金、保险、券商和银行进行投资。与“引进来”的QFII制度相对,作为“走出去”的QDII制度自2006年正式面世,在不断地探索中起航远行。

      最早2006年5月,我国实施允许经批准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QDII制度。同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一年,商业银行QDII产品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扩大到股票和基金等产品。除了银行之外,保险外汇资金、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之门也相继开启。

      据上海财汇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3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其中21家中、外资银行共取得166亿美元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其中,已有19家中、外资银行推出348款银行QDII产品。

      保险外汇资金方面,24家寿险、财险、综合保险、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获得了QDII资格,其中21家共取得约144亿美元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

      截至2009年7月,共有30家基金公司获得QDII资格,占全部基金公司数量的一半,其中10家基金公司发行了QDII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了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券商中,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东方证券、华泰证券等9家证券公司也获批QDII资格。

      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标志着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开始松动,个人投资者将有望在未来从事海外直接投资。

      至此,中国资本市场已成功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有利于转变投资理念和理顺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