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六橡胶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包括孽息,股票代码600579)118,4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3%)被轮侯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9月23日起,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六橡胶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包括孽息,股票代码600579)118,4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3%)被轮侯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9月23日起,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第六橡胶厂)、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包括孽息,股票代码600579)118,4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3%)被轮侯冻结,冻结期限自2009年9月23日起,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