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27日
2、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白云路4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09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数71,174,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采用逐项表决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进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1,17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赵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1,17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1,17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当选。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