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09年9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可在中国境内依法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主要如下: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0,000万元,不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4、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本期债券全部到期后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第3年期满后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全部到期后兑付。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时间安排: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发行方案后,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期债券发行。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支付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回售支付工作。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发行条款需经监管部门核准和/或备案无异议后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完成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做出授权的议案
1、授权公司董事彭小海和李翠芳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期债券的有关发行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如需)。
2、授权公司董事彭小海和李翠芳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批准并签署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彭小海和李翠芳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处理其他与本期债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