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屋买卖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增加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馨置业”)2009年9月29日与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德馨置业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号科苑大楼1-15层及地下室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22街坊2丘地块,碧波路5 号的“科苑大楼”1-15层及地下室。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0061.23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701.64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07)第091354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511号绅士大厦2103室。主要业务涉及地产及工程、工业、金融服务等三大产业板块。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价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0,000,000 元。
(二)支付方式: 买卖协议签署后5日内买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 39,000,000元。其余70%的房款计人民币91,000,000元,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买方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则不能迟于2010年3月31日。
(三)其它约定事项:
1)该房屋目前已由卖方出租,买方同意根据查验当时该房屋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接,并在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房屋交接验收单》,签订《房屋交接验收单》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2)买卖双方确认,在签订《房屋交接验收单》之后9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卖方同意在买方支付了30%的款项后、且已办理好银行贷款手续后10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认可本协议签订时卖方已就出租该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买方同意自该房屋权利转移之日起承继上述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甲方之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增加公司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经了解,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六、备查文件目录
《房屋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2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发布《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6),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成创投”)增加投资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浩成创投从深圳中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欧”)收购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步长”)0.4%的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交易”)。
鉴于山东步长的部分现有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浩成创投和深圳中欧经协商一致后,于2009年9月29日签订协议,同意自2009年9月29日起不再执行《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预计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不再执行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备查文件
浩成创投和深圳中欧于2009年9月29日签订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