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5.17元收购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持有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A股65,106,130股;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Newton公司以每股港币3.51元收购深能集团境外间接控股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南电B股92,123,248股。2008年9月19日,公司与深能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0,979,607.63元作为保证金;公司收购深南电B股股份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2008年10月21日,深南电披露重大信息公告,深南电因与与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以下简称“杰润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监局要求限期整改。由于上述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披露公告,暂停收购深南电股份事宜。2008年12月13日深南电公告称:2008年11月6日,杰润公司函告深南电,因深南电有意不履行交易,认为深南电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予以解除。深南电于2008年11月10日复函杰润公司,表明深南电从未作出无意继续履行交易的表示,并认为杰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第一份确认书项下10月份应付款项构成违约,宣布终止交易。虽然双方终止确认书及交易的理由不同,但对确认书与交易已经终止这一事实并无分歧。交易终止后,双方就交易终止后的事宜进行了多轮磋商和交涉,但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排除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仍无进展,公司收购深南电股份事宜一直处于暂停状态。
根据公司与深能集团之间《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如股份转让的各项先决条件未能在该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即2009年9月19日前)获满足,该协议即告终止及不再有效,深能集团应无息全额退还公司支付的保证金。2009年9月18日,深能集团已退还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00,979,607.63元。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待具备收购条件后,将按股东大会决议开展收购深能集团持有的深南电股份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