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宝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57,40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同意57,409,7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潘斌先生、林尚乾先生
3、结论性意见:二OO九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