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补充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11:00时;
2.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944,513,89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详情如下:
与会股东人数 | 3名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名 |
H股股东人数 | 1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44,513,894股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12,740,000股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31,773,894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59%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4%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85% |
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其中,董事唐勇先生、张志英先生、张杨女士、高淳先生、王栓铭先生、刘明礼先生、罗霞女士、赵泽松先生、谢邦珠先生共9人出席了会议,董事周黎明先生、刘先福先生、冯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6人,其中,冯兵先生、侯斌先生、简世西先生、杨劲帆女士共4人出席了会议,监事欧阳华杰先生、罗翼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永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甘勇义先生、罗茂泉先生、林滨海先生、刘俊杰先生、李国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二○○九年度本公司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A股:1,612,740,000 H股:331,773,894 | 100% | A股:0 H股:0 | 0% | A股:0 H股:0 | 0% | 1,944,513,894 |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经吸收合并四川君和,四川君和与本公司签署的所有业务合同由信永中和继续履行,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本公司二○○九年度国内审计师,任期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其酬金由董事会确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刘先福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A股:1,612,740,000 H股:331,773,894 | 100% | A股:0 H股:0 | 0% | A股:0 H股:0 | 0% | 1,944,513,894 |
审议批准了刘先福先生辞任公司董事。本公司对刘先福先生于任期内为公司所做之贡献深表感谢。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煜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A股:1,612,740,000 H股:325,003,894 | 99.65% | A股:0 H股:6,770,000 | 0.35% | A股:0 H股:0 | 0 | 1,944,513,894 |
审议批准了胡煜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及授权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与胡煜女士签署《董事服务合同》及采取一切行动及事宜促成此等事项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罗翼女士辞任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A股:1,612,740,000 H股:331,773,894 | 100% | A股:0 H股:0 | 0% | A股:0 H股:0 | 0% | 1,944,513,894 |
审议批准了罗翼女士辞任公司监事。本公司对罗翼女士于任期内为公司所做之贡献深表感谢。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志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人选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投票 总数 |
A股:1,612,740,000 H股:321,977,894 | 99.50% | A股:0 H股:9,796,000 | 0.50% | A股:0 H股:0 | 0% | 1,944,513,894 |
审议批准了董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点票员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刘广斌律师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员。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刘广斌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