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备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我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农一师国资委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9年10月12日、2009年10月13日及2009年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咨询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农一师国资委,在未来三个月内,除下述事项外,不筹划涉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发行股份、收购、重大债务重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剥离、注入等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1、 公司在未来一个月后不排除有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可能。由于受国家对农业方面的农民减负政策影响,公司有可能将盈利水平较差的涉农资产与控股股东进行置换。涉农资产主要为公司下属三个植棉农场等资产。
2、 公司有再融资意向,拟以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
3、 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321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08年7月24日解禁流通上市,控股股东在不丧失控股的情况下,在未来三个月内不排除有出售转让该部分股权的可能。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