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R21-7地块(宗地编号杭政储出[2009]56号,项目具体位置如下图1所示),成交总价58500万元,土地出让面积20454平方米,容积率2.6,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2009年10月20日,本公司在南京市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马群大庄6号地块(宗地编号2009G52,项目具体位置如下图2所示),成交总价179000万元,土地出让面积214443.7平方米,容积率1.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009年10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佛山市东平新城文德路地块(宗地编号佛(挂)2009-002,项目具体位置如下图3所示),成交总价204400万元,土地出让面积127701平方米,其中地块A:22458平方米,地块B:17379平方米,地块C:41572平方米,地块D 46292平方米,A、B、D地块容积率为3.5,C地块容积率为5,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
2009年10月20日,本公司在广州市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村“城中村”全面改造范围内4宗地块(项目具体位置如下图4所示),土地出让面积398503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28812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4204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金融业用地。根据挂牌文件,除成交价款14200万元外,公司必须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经测算,预计全部改造成本总计约44.7亿元。公司还须向海珠区人民政府另行支付3亿元用于琶洲地区综合整治,并负责琶洲村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与绿化建设。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