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31348453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万股的52.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按规定出(列)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工会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余丽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34845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2. 大会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34845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3.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各申请银行授信8000万元共计16000万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09年9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票33134845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3134845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2009年修订);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