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10月15日发出(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9年10月30日上午9时,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4人,代表股份47,96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8,306,873股的19.3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相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和记名投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960,5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