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告》”)以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就本公司拟向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与宁波市财政局为一致行动人)、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等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公告,并提请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确认认股数量及价格
根据各发行对象分别向本公司做出的书面确认,在符合各发行对象于2009年10月10日与本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前提下,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与宁波市财政局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实际认购本公司股份2,600万股;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同意实际认购本公司股份146,320,529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别实际认购本公司股份7,050万股。此外,各发行对象同时确认其认购股份的价格均为11.63元/股。根据上述发行对象的确认,各发行对象同意实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83,820,529股(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的数量最终将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11.63元/股。
二、《认购协议公告》有关华侨银行的描述
就《认购协议公告》所述的本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情况,现补充如下:
1、关于“发行对象基本情况”的描述
《认购协议公告》原为: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和设立的金融机构,其注册地址为珠烈街65号 #26-00,华厦,新加坡邮区049513,股本为70亿新币(截止2009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松光。截至协议签署日,持有宁波银行股份共计2.5亿股,占宁波银行股份总数的10%;”
现补充为: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和设立的金融机构,其注册地址为珠烈街65号 #26-00,华厦,新加坡邮区049513,股本为70亿新币(截止2009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松光。截至协议签署日,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持有宁波银行股份2.5亿股,并通过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宁波银行股份46,099,471股,共计持有宁波银行股份296,099,471股,占宁波银行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84%。”
2、关于“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的描述
《认购协议公告》原为:
“认购数量:19242万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4.76%
认购价格:11.63元/股
本次认购前,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本次认购完成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24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1%。
锁定期:在本次认购股份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投资者不得转让任何新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投资者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现补充为:
“认购数量:146,320,529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8.12%
认购价格:11.63元/股
本次认购前,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96,099,471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1.84%。本次认购完成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将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42,42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5.34%(但最终认购数量将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锁定期:在本次认购股份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投资者不得转让任何新发行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投资者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以上信息提请股东在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时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09-0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9年10月13日和200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 年11月 9日下午15:00 至2009 年11月 10 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一楼甬城宴会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
6、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9、上市地
10、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1、决议的有效期
(以上11项子议案中任何一项不能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议案不能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六)《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11月6日至11月9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邮编:315040)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09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42;投票简称:宁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议案序号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1) |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 2.01 |
(2) | 发行数量 | 2.02 |
(3) | 发行方式 | 2.03 |
(4) | 发行对象 | 2.04 |
(5) | 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 | 2.05 |
(6) |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 2.06 |
(7)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2.07 |
(8) |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08 |
(9) | 上市地 | 2.09 |
(10) |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0 |
(11) | 决议的有效期 | 2.11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 7.00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 年11月9日下午15:00 至2009 年11月 10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邮编:315040)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9年11月1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的议案 | |||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 |||
2、发行数量 | |||
3、发行方式 | |||
4、发行对象 | |||
5、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 | |||
6、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 |||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8、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9、上市地 | |||
10、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11、决议的有效期 | |||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六)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
(七)关于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