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6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金牛能源大酒店四楼第二会议厅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01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同时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35%的股权。公司需要缴纳的具体金额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财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具体投资事宜。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527,51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287,3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邹立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