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09-017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自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8,662,678股。本次增持前,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472,806,9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57%。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491,469,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 75%,中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4.55% (有关一致行动人增持H股的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年报)。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接到中远集团通知,中远集团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2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中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99,842,178股,导致合并控制本公司总股份的54.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