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追加持股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其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分别通过下属企业北京铁工经贸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持有本公司17.78%的股份;南车集团为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下属企业株洲所、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68%的股份。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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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分别收到股东株洲所、北京铁工经贸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上述9名股东分别就其持有的时代新材股份追加持股锁定期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1、自承诺作出之日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并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上述股东分别持有的时代新材股份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除外,且若发生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受让方须接受同样的锁定期限制。
2、若本次发行申请最终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上述承诺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