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1746.6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380万股的45.90%;公司5位董事,3位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2157.87万元用途。原承诺用于购置各型号塔机、起重机、挖掘机、冲击夯、高空作业吊篮、粗钢筋机械连接设备,现用于购置各类型钢管及扣件设备。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3184万元用途,现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子议案1:《关于变更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IPO)部分设备类型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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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案2:《关于变更增资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新建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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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9.99%,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