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8,119.84 | 623.83 | 3,920.00 |
政府补助 | 1,057,200.00 | 1,102,500.00 | 15,000.00 | 35,400.00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42,926.17 | 0.00 | -3,282.48 | -14,423.04 |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 0.00 | 0.00 | 11,058,228.77 | 0.00 |
公益性捐赠 | -1,000,000.00 | -74,733.70 | 0.00 | 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750.00 | 0.00 | 0.00 | -1,816.27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所得税 | -378.57 | -103,588.61 | -1,660,585.52 | -3,462.10 |
合计 | 2,145.26 | 932,297.53 | 9,409,984.60 | 19,618.59 |
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060,391.25 | 75,248,435.34 | 64,167,768.16 | 10,852,789.25 |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058,245.99 | 74,316,137.81 | 54,757,783.56 | 10,833,170.66 |
(三)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流动比率 | 2.69 | 2.64 | 2.38 | 1.43 |
速动比率 | 2.69 | 2.64 | 2.38 | 1.4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65 | 30.35 | 38.60 | 64.9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 | - |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 | - |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618.70 | 9,008.41 | 7,587.26 | 1,317.50 |
利息保障倍数 | - | - | - |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0.66 | 1.07 | 1.09 | 2.7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58 | 0.75 | 1.18 | 2.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9/0.39 | 0.85/0.84 | 1.01/0.86 | 0.59/0.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9/0.39 | 0.85/0.84 | 1.01/0.86 | 0.59/0.59 |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14.81/14.81 | 38.41/37.93 | 53.17/45.38 | 58.65/58.54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15.99/15.99 | 47.54/46.95 | 100.23/85.53 | 82.98/82.83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8.44 | 11.95 | 3.42 | 0.00 |
注:1、带*号数据栏中前一个数为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所得,后一个数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所得。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0,存货极少或为0,应收账款周转率值为无穷大,存货周转率或为无穷大或较大无可比意义。
3、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均为负值,利息保障倍数无可比意义。
4、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简要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营运资产能够满足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需求;由于公司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增强了公司抵御竞争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力度,有利于本公司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并购相关企业及其技术和业务,同时公司将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货币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将继续适度优化负债结构;报告期内递延收益在流动负债中所占比重始终较高,是由于公司的销售政策及收入确认方式所决定,表明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增长能力。
2、盈利能力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注册收费会员、增值服务两项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断提高,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基本呈现先升后稳的趋势;公司净利润呈快速稳定增长态势。
(五)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顺序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2、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由于最近三年公司迅速发展,经营所实现的盈利均用于公司的滚动持续发展,最近三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
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2009 年度内顺利完成,则截至2008年底本公司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200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4、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08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其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
(六)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对所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内容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中国制造网有限公司(Made-in-China.com LIMITED) | 中国香港 | 1,000元港币 | 互联网应用 | 100% | 100% |
本公司2009年1-6月将该子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进行了合并,同时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的有关要求追溯调整了期初比较报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运用计划和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列顺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投资进度计划(万元) | 备案情况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1 |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 7,817.9 | 3,518.1 | 4,299.8 | 宁高管内备字[2007]023 |
2 |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 9,218.4 | 4,148.3 | 5,070.1 | 宁高管内备字[2007]027 |
3 |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 | 6,322.9 | 2,845.3 | 3,477.6 | 宁高管内备字[2007]024 |
4 |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 7,877.8 | 4,332.8 | 3545.0 | 宁高管内备字[2007]026 |
合 计 | 31,237.0 | 14,844.5 | 16,392.5 |
预计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6.2%,所得税后净现值(贴现率为10%)为6,664.7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3年;预计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2.4%,所得税后净现值(贴现率为10%)为12,853.3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4年;预计中国制造网客户支持服务中心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4.9%,所得税后净现值(贴现率为10%)为6,147.7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7年;焦点科技研究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现有服务及其他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的分析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等四个项目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平台升级全面提升了服务的承载能力并为客户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所有的业务与技术都通过销售渠道实现收入和利润;客户服务支持中心是维系客户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关系的纽带;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公司的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驱动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四个项目紧密衔接、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共同构建了公司发展与成长的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提到的风险,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依赖中小企业使用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
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依赖于中小企业对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视及投入程度,倘若中小企业对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不满,导致信心不足、投入下降,将直接影响本公司业绩的增长。
2、与瑞士通用公证行(SGS)之控股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提供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服务的风险
2007年12月20日,公司与通标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2007)》,并根据该框架协议于同日签订了《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项目合作协议》及《认证报告(Audit Report)项目合作协议》。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为2年,自2007年12月20日生效;合作期限届满前6个月,如双方任何一方均未向对方发出到期后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合作期限自动延长2年,依此类推。
若上述合作协议到期而本公司未能与通标公司续约,且没有和能够提供同等认证服务的其他公司合作,将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服务及后续开展的相应服务,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未收到通标公司不续约的书面通知。
3、盈利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中国供应商在中国制造网英文版(http://www.made-in-china.com)获得注册收费会员服务、增值服务及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倘若本公司不能把握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创新以满足客户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不能提供较竞争对手更具竞争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不能及时开发更具吸引力的服务及产品,则可能会削弱本公司维持现有注册收费会员、吸引新注册收费会员及持续提供增值服务与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服务的能力。
4、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本公司采取了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保障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在内的措施,但仍不能确保本公司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若本公司未能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则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并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依赖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风险
作为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公司的快速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准确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及迅速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对高水平的电子商务人才、互联网技术运用与开发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有较大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相关行业对上述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加。本公司虽已做出妥善安排,建立并完善了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其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可能会削弱公司目前的竞争优势。
(三)税收政策风险
本公司是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本公司2006年-200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本公司2008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有效期一年。2008年9月24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公司可以在有效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若本公司在上述有效期过期后不能继续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将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经营业绩将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管理构架调整滞后于公司发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公司部门组织结构变化和员工数量增加也较快, 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员工数量分别为325人、480人、787人、933人,这要求公司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管理构架和管理体制。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时构架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或未能很好把握调整时机、或相应职位管理人员的选任失误,都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78.9115%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将持有公司59.1808%的股份,对公司仍具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而且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3、管理层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风险
公司主要管理层从创立至今已经带领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及富有成效的激励机制具有较高的凝聚力,主要管理层在本公司的服务时间均在七年以上。但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规模和人员都在高速增长,管理的深度与广度都将增加,对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果管理层管理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08年度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38.41%;2009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22,998.2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达到54,235.27万元(假设募集资金净额为拟投资项目金额),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至约13.87%。另一方面,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尽管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仍将维持快速、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仍可能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现金管理风险
鉴于本公司的收费模式及行业特点,公司资产构成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占比重较大,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5,378.0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6.52%。从国内外已上市互联网企业上市前的财务结构看,较高水平的现金储备是行业普遍特征。较高水平的现金储备对本公司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尤为必要,有利于本公司防范流动性风险及偿债风险,有利于确保本公司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有利于本公司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并购相关企业或收购其技术和业务。但另一方面,这也给公司的现金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公司可能面临货币资金利用率较低、短期投资风险增加的现金管理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虽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都是以公司现有的业务、产品与技术为基础进行的相关横向、纵向扩展,并基于对现有用户进行资源价值深度挖掘而展开的,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市场调研,在技术、市场等方面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但在投资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管理水平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回收期、预计效益的实现,公司不能排除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遇到风险的可能性。
(七)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与代理商签订的较大金额收购代理商业务合同
1、与宁波市科技园区海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业务框架协议》
2008年7月4日,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海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博”)签订协议,本公司收购宁波海博所从事的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有关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区域内相关市场推广、服务销售业务、潜在签约客户资源等),同时宁波海博需协助本公司聘用其原聘用的与售出业务相关的员工。
2、与浙江网天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业务框架协议》
2008年7月4日,公司与浙江网天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天下”)签订合同,本公司收购浙江网天下所从事的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有关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其代理区域内相关市场推广、服务销售业务、潜在签约客户资源等),同时浙江网天下需协助本公司聘用其原聘用的与售出业务相关的员工。
3、与金华市海天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业务框架协议》
2008年7月4日,公司与金华市海天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海天”)签订合同,本公司收购金华海天所从事的与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有关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区域内负责的中国制造网的市场推广、服务销售业务、潜在签约客户资源等),同时金华海天需协助本公司聘用其原聘用的与售出业务相关的员工。
(二)与瑞士通用公证行(SGS)之控股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2007年12月20日,公司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标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2007)》。双方约定:通标公司针对公司推出的基于审核、认证、检验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认证报告(Audit Report)、认证产品(Tested Products),配合公司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2007年12月2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通标公司签订《认证供应商(Audited Suppliers)项目合作协议》;2007年12月2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通标公司签订《认证报告(Audit Report)项目合作协议》。
(三)与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2007年7月9日,公司与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新”)签订了编号为200709040013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南京高新向公司出租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8-12层,其中:8-9层的租赁面积为2,734.7m2,10-12层的租赁面积为4,202.1m2,租赁期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南京高新对公司免收租金。
(四)与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合同
2007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建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购买国航建发开发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长寿村五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川国用(2006)第00637号及川国用(2006)第00638号土地上的国航大厦一期(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号为成规建筑[2005]30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号为X510100200509010301)的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预售许可号为成房预售字第4682号)。
(五)金额较大的业务合同
1、2006年5月8日,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海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宁波海博作为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注册收费会员和各项增值服务的授权代理商,在浙江省宁波、金华、台州3个地区从事相关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2、2008年1月1日,公司与浙江网天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天下”)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浙江网天下作为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注册收费会员和各项增值服务的授权代理商,在温州市除瑞安地区外的其他区域(其中温州市区与乐清为独家)从事相关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3、2008年2日28日,公司与宣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彰股份”)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宣彰股份作为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注册收费会员和各项增值服务的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台湾全省地区从事相关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4、2009年3月6日,公司与常州贝德莱特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MIC0821014的《中国制造网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75,600元。
5、2009年4月15日,公司与深圳市现代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MIC0824746的《中国制造网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17,600元。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对发行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
1、2007年2月1日,江苏普罗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斯电器”)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上海昭关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南京焦点侵犯其知识产权。
2007年3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7)常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9月7日,普罗斯电器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07年9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宁民三初字第15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普罗斯电器撤诉申请。
2、2005年7月18日,浙江福森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森船舶”)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舟山万和船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船艇”)虚假宣传、误导用户及不正当竞争,诉南京焦点商业性地刊载万和船艇的欺骗性信息。
2005年12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5)舟民二初字第3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万和船艇向福森船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福森船舶和万和船艇平均承担诉讼费用;驳回福森船舶的其他诉讼请求。
3、2005年7月1日,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浙江增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新化学”)在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刊登新特化工名称、电话、联系方式构成对其侵权,诉增新化学同南京焦点恶意串通制作不当网页使新特化工的客户流向增新化学而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
2005年12月1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5)玄民一初字第1276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新特化工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由其负担诉讼费用。
4、2008年6月19日,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韦”)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大科技园及沈锦华。上海天韦称:2003年南大科技园总经理毛义同沈锦华称焦点科技经营不善、隐瞒真实净资产数据及市场前景致使上海天韦同意向重庆捷创转让其所持焦点科技35%的股权。上海天韦请求法院判令:①2007年12月南大科技园与沈锦华签订的焦点科技35%股权的转让协议无效;②确认沈锦华从南大科技园受让的焦点科技35%的股权为上海天韦所有;③南大科技园及沈锦华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8年6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将在上海天韦交纳相应诉讼费用后对本诉讼立案受理。发行人律师经分析认为,上海天韦在本案提出的观点和理由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可能性很大。2008年7月2日,本公司及律师和保荐人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走访和咨询确认,因上海天韦已经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取回《民事起诉状》等所有书面文件且没有缴纳任何有关费用,该案未正式立案,沈锦华未因本案受到起诉。
(二)对发行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仲裁事项
1998年2月28日,本公司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简称ICANN)注册了域名“Made-in-China.com”,同年3月将其投入使用于公司运营的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Made-in-China.com)。2005年6月1日Hong Kong Huicong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HK HC Inter Group”)与Internet Media Consultants SA签署《域名转让协议》,受让域名“madeinchina.com”。2006年1月26日本公司就域名“madeinchina.com”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递送了投诉书,请求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令HK HC Inter Group将域名“madeinchina.com”移交给本公司或将其予以注销。2006年5月17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行政专家组裁定,对本公司就域名“madeinchina.com”对HK HC Inter Group的投诉予以驳回。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提起新的仲裁申请。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 座12F | 025-66677777 | 025-66670000 | 丁光宇 迟梦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010-66211978 | 010-66211974 | 林郁松 魏宏林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 010-65882200 | 010-65882211 | 赵 洋 朗元鹏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 021-63525500 | 021-63525566 | 刘万椿 戎凯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 0755-82461390 | 0755-82461376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64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09年【11】月【26】日 |
申购日期: | 2009年【11】月【27】日 |
缴款日期: | 2009年【11】月【27】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其他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为本次发行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电 话:025—86991866
联系人:丁光宇 迟梦洁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层
电 话:010—66211978
联系人:林郁松 刘飒博 杨涛
备查文件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